梁祝传说发源地——孔孟故里·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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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传说源孔孟故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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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爱情悲剧发生的原因分析
——樊存常
 

    多少年来,人们议论、评价梁祝爱情悲剧故事发生的原因时,大多数人都认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礼教毒害的结果,并大加宣扬,以至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大家一谈梁祝故事,就认为梁祝是反封建礼教的代表者。其实不然,作者认为,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从人类社会婚姻发展史的角度进行客观的、历史的分析,在梁祝故事发生的汉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结合的必经方式,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确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历史进步的表现。梁祝不仅不是反封建礼教的代表者,而是恰恰相反,她们是封建礼教的遵守者。媒婆来祝家为祝英台说媒。
    一、人类社会的婚姻发展史经过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血缘婚。原始群的早期阶段,两性关系是杂乱的性交关系。人们可以“无限制地性交”,既有兄弟与姐妹的婚配,也没有上下辈婚配的限制。我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昔太古尝无召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覽》),“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这就是对当时人类社会状态的生动描述和追忆。
    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中按年龄分工的出现,促使原始人群不断分化;由于不同年龄的男女之间生理条件的悬殊所引起的反应,和人们思维的进步,父母与子女也不愿发生通婚关系,终于逐步排斥了杂乱的性交关系,发展为比较固定的血缘集团。其内部排斥了祖辈和少辈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同一辈份之间既是兄妹,也是夫妻,即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这种血缘群体历史上曾经存在很长时期。两性关系由杂乱性交进入血缘群婚也经历了一个慢长的过程,而且是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身体结构的显著变化。
    第二阶段是伙婚(普那路亚婚)。大约在距今四五万年前人类开始逐渐进入亚血族群婚即伙婚(英语为普那路亚群婚)制阶段。它进一步排除嫡系亲兄弟姊妹间,甚至母方旁系亲族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行一个民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个民族的一群姊妹之间的交互群婚,也就是一定范围内的共夫共妻。
    第三阶段是对偶婚。无论是血缘婚还是氏族群婚,虽然是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互妻关系,但是在两性同居问题上,还是一男一女的结合,有些人则保持或长或短的偶居关系。这种同居并不排斥当事人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禁例日益增多,“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婚家庭排剂了”。对偶婚的特点就是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比较固定的偶居,是可以轻易离异的个体婚。
    第四阶段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男子是社会和家庭的核心,他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也有权支配家庭的成员,作为父亲的,有权占有儿子或晚辈的妻子,这在当时的社会是合理的。由于对偶婚制度妻子的不固定性,丈夫往往怀疑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不是自己的血统,所以就有杀子、离子之风,由于父权的抬头和强大逐步限制对偶婚及与之相伴随的群婚殊导,使之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祝英台从峄山学堂回家后,日夜思念三年朝夕相处的梁山伯。
    过渡时期的几种婚姻制度。在商代和夏代,妻妾不仅是“世袭遗产”,可以父子、兄弟相承,而且“嫔妃”、“妻”的地位与奴隶一样可以用来作为牺牲献祭上帝与鬼神。春秋前期“烝”、“报”等上下辈通婚的婚姻制度。继位的诸侯、贵族把父亲的妃、妾收作自己的妻、妾,《左传》上称之为“烝”。旁系亲属之间下辈要上辈之妻,这类婚姻称为“报”。“烝”、“报”婚姻制度在春秋时期还是一种通行的婚姻制度,是为社会允许的,这一奇怪的婚姻不但不受到责难,反而得到国人的支持。
    第五阶段是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等级的划分和私人占有状态的确立,土地成为私有,个体家庭进一步发展起来。个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能有稳定的个体家庭,这样原来由家长制家庭下对偶婚残存状态向一夫一妻制过渡。为了克服原来家长制家庭下对偶婚残存的影响,巩固已在庶人中广泛兴起的一夫一妻制度,婚姻的礼仪规定受到重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作为限制对偶婚残存的一种新兴婚姻礼仪,普遍受到重视,并在士、庶人中广泛推广。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发展中的作用
    媒约在中国古代婚姻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婚姻中曾被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其不可违抗而曾导致无数相爱者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演泽出人间悲剧。自“五四”运动以来,它一直被当作封建婚姻制度的罪魁加以批判。无须赘言,在封建婚姻关系中,媒约确实对婚姻自由起着反动作用。但是就其历史渊源来分析,“媒妁”并不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恰恰相反,通过“媒妁”限制了比较松散、自由的对偶婚及其严重遗存,催化、促成了一夫一妻制家庭,从而推动了婚姻、家庭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媒妁”又曾起了积极的历史作用。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媒妁”这一历史现象。梁山伯与祝英台“隔帘相会”。
    “媒妁”究竟起于何时何地,史书上无准确记载。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有关的文字描绘大约以《诗经》为最早。在这部记录上古人民生活的著作中,即留下了“关关睢鸠,在何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样表现青年男女爱情生活的名篇,同时也记下了“媒”对相爱双方的作用。《卫·氓》:“氓之蚩蚩,把布贸识,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诉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一对相爱的青年,借“贸丝”的名义约会,可女方却不能允婚,原因是男方尚未找到“良媒”。《逐逐·伐柯》:“伐柯如何?匪爷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男子娶妻,必须有媒人中介就如同伐木必用爷子一样。《齐·南山》亦明确说:“娶妻如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这里的父母和媒人并不是男女相爱之前干预,而是在两情相悦欲缔结婚姻时起作用。对父母是“必告”,即必须报告父母。父母是否同意对婚姻究竟起什么作用并没有细说,“告”而已。媒在这里的作用与后世不同,它不是在两个互不相识的男女之间穿针引线,而是为两个已经相爱的男女正式缔结婚姻起类似证明人的作用。在婚姻发展史中,人类从血缘婚逐步进步到族外婚,对偶婚,又从暮合晨分的不稳定的对偶婚发展到稳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媒妁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因为人们需要有一种中介物或见证人为男女双方的婚姻作证,从而使婚姻关系不再是那种暮合晨分的随意的两性交往,所生子女可以既知母又知父,同时男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家长地位得以确定。而这一切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梁山伯因过度思念祝英台而病倒在床。
    由于生产力有了相当的发展,婚姻家庭已走到较稳定的阶段,人们尤其是男子迫切需要对婚姻家庭关系加以确认,而不满足于原先较松散的婚姻关系,于是“媒”作为婚姻家庭组成过程中的中介物和旁证物就应运而生,并得到社会的认可,以至于形成“官媒”。在这个阶段,媒人的出现帮助人们扩大了通婚圈,推动了一夫一妻制的发展,从自然进化的角度对人本身的优化有积极意义,是人类在婚姻关系上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表现之一。
    儒家思想对维护、巩固一夫一妻制在历史上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春秋以来,进步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批判、反对对偶婚殊存,维护、巩固一夫一妻制度。如《管子?权修》载:“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齐国并逐步“令士庶人毋专弃妻”(《管子·大焦》)这反映当地士、庶人对偶婚遗存仍较严重,所以就要求批评,禁止男女“邪淫”和随意遗弃妻子的行为,以维护并巩固当时正在兴起的一夫一妻制度。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上述观点,加强了对家长制家庭下对偶婚遗存的批判。孔子对当时反映对偶婚残存习俗的诗、乐进行整理,相传孔子曾删诗书,正礼乐,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孔子对《诗经》中大力反映对偶婚的遗存表示不满,而企图以“思无邪”这一根本思想指导人们去阅读、学习诗歌。
    对于家长制家庭的“烝”、“报”婚姻即上下辈的通婚形态,儒家展开了批判,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进步伦理思想指导下,儒家在解经时,突出地在《春秋传》中,对当时社会上,尤其在贵族中盛行的父家长滥用权力侵占儿媳和子弟收继父兄、伯叔辈的妻妾行为,都斥责为悖伦行为。荀子着重从伦理观念抨击了父系家长制家庭等原始婚姻残存对社会的祸害,他说:“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袄”(《荀子·天论》)。历来都认为儒家维护家长制统治,实际儒家提倡“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反对父系家长制家庭婚姻严重遗存时,有限制、打击家长滥用权力,侵占小辈配偶的积极作用,在我国古代婚姻从父系家长制家庭和对偶婚残存形态下挣脱出来向更进步的封建婚姻,特别是一夫一妻制过渡时,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马家迎亲人马到九曲村迎娶祝英台。
    为了克服对偶婚残存,制止男女随意结合的淫佚行为,儒家重视婚姻仪式的规范作用,强调“明媒正娶”,通过媒聘的办法进行嫁娶。“父母之父,媒妁之言”成为男女结合的必经方式。《礼记·场记》记下了孔子的论述:“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思,恐男女之无别也”。孟子也说:“丈夫生而原为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因人皆贱之。”(《孟子·腾文公下》)《礼记·曲礼上》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又《坊记》:“男女无媒不交。”《管子》书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妇人之求夫家也,必有媒而后家成”,“求夫家而不媒则耻丑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管子·形势解》)。这都是针对当时男女“奔者不禁”、“野合”等对偶婚遗存而发的,在春秋战国时期有维护、巩固一夫一妻制的积极作用。
    战国以来儒家反对所谓“烝”、“报”等一类婚姻,他们主张不仅应斥责为淫乱悖论的行为,还应给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到了汉代,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儒家思想得到广泛宣传和推行,儒家的思想也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的指导思想和政府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缔结婚姻方式得以进一步确认,并加以倡导,使之成为一种正常合理的婚姻风俗。这在当时起着肃清落后婚姻,巩固、发展封建家庭、克服性混乱,消除、限制对偶婚及其遗存,促进和稳定一夫一妻制,发展优生,提高民族身体素质的积极作用。
    至于在后来的社会中,特别是在宗法制度发展到极至时,“媒”成为缔结婚姻的关键环节之一,其作用逐步发生变化,它阻止男女相互接触,说媒者隐瞒当事人真相,骗取钱财——其消极、破坏作用日益呈现,并愈演愈烈,造成了许多婚姻悲剧。唐代更把无媒不婚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规定“为婚之法,必行有媒”。礼教、习俗与法律结合而为一,媒妁成为阻碍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制造不良、不幸婚姻,并导致悲剧的一种手段和丑恶现象,成为男女自由、幸福婚姻的障碍物和破坏力量,走向了历史的反面。真理的东西有时前进一步就可能成为谬误。当地开明人士被梁祝相恋而死的故事所打动,将二人合葬在一起。
    综上所述,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在封建社会建立初期的汉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男女结合的必经方式,这种方式对克服对偶婚残存,制止男女随意结合的淫佚行为,从父系家长制家庭和对偶婚残存形态下挣脱出来,特别是为一夫一妻制过渡,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这种婚姻制也是符合以家庭为主的封建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作为生活在汉代孔孟故里的梁山伯和祝英台是知书达理之人,在其受教育的过程中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她们已是当时进步青年的代表,是建立封建婚姻制度的推动者,尽管祝英台对梁山伯有爱慕之心,但她努力控制自己内心的欲望,自觉地遵守封建的礼教,这在当时的社会,她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完全应该这样做的,所以说梁祝二人不是反封建的带头者,而是自觉遵守封建礼教的倡导者。我们今天评价梁祝传说故事,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梁祝悲剧故事产生的真正历史原因,不要超越历史,用现在人的观点去分析、看待梁祝传说故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梁祝传说故事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正确理解她们自觉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合理性。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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